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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化招标投标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,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,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,12月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,以下简称10号令)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》(国家发展计划委第 4 号令,以下简称4号令 ) 和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》(计政策〔2000〕 868 号)同时废止。
关于招标公告发布的4号令已经施行17年之久,在制定时互联网的应用并不深入,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》也尚未出台,因此很多规定如今已经严重落后于实践和市场环境。10号令应运而生,这是互联网在招标投标领域带来的重大改变,对于打破信息垄断,构建统一市场,促进充分竞争,降低交易成本,改进监督方式的意义重大。
那么,10号令相对于4号令有哪些变化?从形式上看,10号令共24条,较4号令删除了10条,新增了12条,修订了9条。
来源:建筑经济与管理